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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信息来源:金源集团

摘要:■选址在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内■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租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11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会布上获悉,经长达两年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程序,《南宁市…

■选址在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内

■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租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11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会布上获悉,经长达两年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程序,《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南宁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出台实施。

据介绍,《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这也是南宁市首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法规。

政策:

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两大类。在建设用地上,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实行划拨供应。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

此外,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或者房屋,权属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或者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证集体成员住宅和产业用房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利用自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可以获得政策优惠,可减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还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抵押融资。不过,两种情况都不得改变其公共租赁住房性质。

资金:

社会投资的可获奖励补贴

按照《办法》,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方式多种多样,主要以财政方面的拨款为主,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十种形式。

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来源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发行中长期债券或从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可安排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对项目给予奖励、补贴及贷款贴息等。

在租金收入管理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单位自行管理。不过,每年应当将不低于5%的租金收入提留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和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转让时,剩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之转让,受让人继续按前款规定提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

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建设上,房源采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的住房;(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三)政府向社会统一出租的直管公房;(四)闲置的公有住房;(五)相互调配的保障性住房;(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几种方式。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将充分考虑申请家庭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承受能力,在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内合理布局。在设计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

申请:

3类人群可申请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群比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扩大,主要面向3类人群: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不仅如此,在户籍条件要求上也比较宽松。目前,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性住房对申请对象的户籍要求是,必须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一年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则对保障对象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没有年限限制,而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两种保障对象,更是没有须为本市户籍的条件限制。

除了规定符合条件申请的人群之外,《办法》还对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和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等两种情况将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与经济适用房一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上将建立和实行准入、轮候排队保障方式。

而在审核程序上,公租房则和限价房是一致,都是先在街道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此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层层审核和公示。不过,因为受理部门涉及到非南宁市的户籍,因此,申请时并非都是去户口所在地申请,而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租金:

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应当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进行。单身人员和两人户原则上承租一房户型。在承租期限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可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自行约定,但不应少于一年。

租一套公租房需要花多少钱?租金问题,不少市民最为关心。具体到租金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出租人可在最高限价范围确定具体租赁价格。

对于交房租有困难的家庭,《办法》也作出了特别规定,如果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超出承租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支取本人或共同租赁的家庭成员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退出:

9种情况将退出承租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或者社会投资供政府统一调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需续租,承租人则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就可签订合同继续租赁。

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并供应给本单位无房职工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案》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租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三)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四)出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擅自装修或者拆改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的;(六)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的;(七)承租期间,因购买、受赠、继承、婚姻等原因导致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八)承租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财产、迁移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九)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管理: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上,《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在管理中,如果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申请人或者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属企业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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