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9年南宁市“开门”清理“红头文件”以来,不少市民一直在关注。2010年1月5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日前清理结果已经出炉:目前,继续有效的“红头文件”有242件,停止执行或失效的有181件,修改的有90件;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有3件,修改的15件;另外,对38件地方性法规的…
自2009年南宁市“开门”清理“红头文件”以来,不少市民一直在关注。2010年1月5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日前清理结果已经出炉:目前,继续有效的“红头文件”有242件,停止执行或失效的有181件,修改的有90件;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有3件,修改的15件;另外,对38件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待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据悉,这是南宁市全面推行规范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以来首次公布清理结果。
3件废止的政府规章分别为:《南宁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废止理由:部分条款与《物权法》等上位法相抵触,且主要内容已被《房屋登记办法》等上位法所替代;《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废止理由:政府采购体制已经发生变化,已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南宁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罚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废止理由:与《城乡规划法》相抵触。
被停止执行或失效的181件“红头文件”中,一些是被认为不够“规范”或者是“多管闲事”,一些是由于已经到“退役”期,或者文件之间内容互相“打架”、文件中相关内容不适应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南宁市法制办经济法制科科长侯康顺介绍,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清除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充分维护公民利益,避免公民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据悉,南宁市历时半年多,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对5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南宁市法制办通过“开门”清理“红头文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清理,对于主要内容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与上位法和上位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已被新的上位法和上位阶规范性文件代替,不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以及制定依据已被废止的70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停止执行;对部分条款不相符或不合法的90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修改;对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11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确认失效;对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规定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需要继续执行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继续有效。未纳入确认继续有效目录或者修改目录的2008年12月31日前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本报今明两天刊登清理的相关文件的目录,其中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于明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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