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10月9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广大业主的物业即将建立“医疗保险金”。 外墙是否要修补?楼道是否要粉刷?水泵是否正常运行?下水管道是否有渗漏……这些问题关…
为确保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10月9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广大业主的物业即将建立“医疗保险金”。
外墙是否要修补?楼道是否要粉刷?水泵是否正常运行?下水管道是否有渗漏……这些问题关系到房屋、整栋楼宇、甚至整个小区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
如今,大部分省会城市都建立了维修资金管理制度。10年前,南宁市也开始着手进行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准备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滞后于全国同类城市。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在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绝大部分物业小区没有按国家规定建立维修资金,特别是1997年以来建成交付的商品房需要维修的部位增多,但维修经费却无法得到保证。
其次是归集维修资金管理主体多样性、归集标准不一。目前收取和管理维修资金的有开发商,有物业公司,还有业委会;归集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按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0.05~0.20元,有的一次性按户收500~800元。
另外,现已归集维修资金管理混乱,资金数目不清,资金安全状况无法保证。由于资金管理主体众多,又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少小区的维修资金缴存不易、管理不善、使用较乱,被挪用、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并且引发诸多矛盾。
南宁市房产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了保修期限,维修项目与支出也逐渐增多,并且将随着年限的增长而增加,维修问题将会日益突出。因此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尽快开展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极为迫切。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办法》终于与广大市民见面,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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