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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剥夺员工年休假 单位要付6倍日薪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带薪年休假(也称为公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可是工作了6年的公务员韦女士却没有请过一天年休假,“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很繁忙,假也不好请”。据了解,像韦女士这样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

     带薪年休假(也称为公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可是工作了6年的公务员韦女士却没有请过一天年休假,“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很繁忙,假也不好请”。据了解,像韦女士这样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如何计算?】

  休了婚假产假也能休年休假

  《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当年工作人员要请探亲假、婚假等假期的,同时还能享受年休假。

  《实施意见》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寒暑假的,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能再请年休假。如果请事假、病假达到一定天数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又请了较长病假的,将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应休未休怎么办?】

     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 可获3倍日薪

  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但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单位要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施意见》还有更为人性化的地方,即对于当年到龄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若工作人员在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或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均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退休或死亡的工作人员,其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则按本人退休或死亡当月应发的基本工资和其它规定项目标准计算。

    【年休假被剥夺怎么办?】

     单位违规要给付员工6倍日薪

     曾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年休假被剥夺,但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实施意见》规定,可向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反映,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收入的300%外,还应责令该单位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即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这样一算,单位则要给付工作人员6倍的日薪。有了处罚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约束性更强了。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冯桂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很好地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也体现了一种关怀机制。但任何一条《实施意见》的出台,都应该抓落实,同时要做好监督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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