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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经适房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申请门槛将提高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民的期待中终于出炉。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多大的面积?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出租或出售?8月12日,首府南宁房改办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有关领导就读者关注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据首府南宁房改办主任…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民的期待中终于出炉。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多大的面积?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出租或出售?8月12日,首府南宁房改办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有关领导就读者关注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据首府南宁房改办主任周井光介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从1995年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至2003年,每年以平均近20万平方米的建设速度均衡发展。随着政府“136”工程的实施,旧城改建工作的进一步加快,被拆迁的居民住房大量增加,使得经济适用住房供求矛盾尤为突出。

  为此,南宁市委、市政府从2004年起,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列入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进行督查督办,作为目标进行考核。据统计,1995年~2009年6月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553.44万平方米,竣工420.22万平方米,共建设有43268套,投资额57.83亿元。其中:2004年以来开工362.2万平方米,竣工270.92万平方米,投资额44.47亿元。提供房源共26214套,极大地缓解了中低收入被拆迁户的住房困难。

  南宁市政府在2004年出台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的。它的出台搭建和规范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框架。

  由于在2006年以前,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导向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供应渠道,因而政策制定的供应范围较广,造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国发〔2007〕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暂行办法》确实存在一些不足:收入线偏高、范围涵盖过宽、套型面积偏大、产权不明晰、审批监管不完善等。针对以上问题,房改部门一直在进行积极探索,政府也在寻找破解之策。2008年,南宁市市长黄方方提出,要专门成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导向课题研究小组,要制定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模式。

  为此,经过两年的艰苦调研及反复多次的修改完善,《办法》终于出台。《办法》调整准入收入线,将中低收入家庭调为低收入家庭;调整单身人员购房条件;将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范围;完善上市交易办法,建立回购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建立两级审核审批机制,实行“两次公示”;在入住后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购房和违规出租的处罚力度。

  同时,《办法》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模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除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制度外,为保证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条件租住廉租住房的“夹心层”人群有房住,还将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目前正展开调研,拟定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对于公务员、教师住房问题,随后将进行研究,拟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危旧房改房改造等渠道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日南宁市政府印发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04]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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